藥品之儲存條件: | 儲存條件**註二 | 長期試驗 | 25℃±2℃ / 60%±5%RH或30℃±2℃ / 65%±5% RH情況下進行試驗 | 加速試驗 | 40℃±2℃ / 75%±5%RH | 中間試驗*註一 | 30℃±2℃ / 65%±5%RH | 註一:若長期試驗之條件已設定為30℃±2℃/65% ±5%RH時,則無中間試驗,若長期儲存條件在25℃±2℃/ 60% ±5%RH情況下進行,在加速試驗若有顯著變化12產生時,應追加中間試驗。且應對照”顯著變化“的標準加以評估。 註二:玻璃安瓿等密閉之不透性容器,可免除濕度條件。除非另作認定,否則於中間試驗,仍應依安定性試驗計畫書,執行所有檢驗項目。加速試驗資料須要有六個月,安定性試驗之中間試驗及長期試驗,*短涵蓋時間為十二個月。 儲存於冰箱: | 儲存條件 | 長期試驗 | 5℃±3℃ | 加速試驗 | 25℃±2℃ / 60%±5%RH | 儲存於冷凍庫: | 儲存條件 | 長期試驗 | -20℃±5℃ | 加速試驗 | 5℃±3℃ | 含水或溶劑等可能發生溶劑流失的之製劑,若包裝在半透性容器時,安定性評估應於低的相對濕度下,進行長期試驗或中間試驗12個月,加速試驗6個月,以證明置於半透性容器之藥品,能耐受低相對濕度的環境。 | 儲存條件 | 長期試驗 | 25℃±2℃ / 40%±5%RH或30℃±2℃ / 35%±5% RH 下執行長期試驗。 | 加速試驗 | 40℃±2℃不超過25%RH www.oven.cc | 中間試驗*註一 | 30℃±2℃ / 35%RH±5%RH | 註一:若長期試驗的條件為30℃±2℃ / 35%±5%RH時,則無中間試驗。 | 定溫40℃相對水分流失率之計算如下表: 替代相對濕度(A) | 對照相對濕度(R) | 水分流失速率比([1-R]/[1-A]) | 60%RH | 25%RH | 1.9 | 60%RH | 40%RH | 1.5 | 65%RH | 35%RH | 1.9 | 75%RH | 25%RH | 3.0 | 說明:置於半透性容器之含水藥品,25%RH下其水分流失率是75%RH的三倍。 | 广东宏展科技有限公司 Guangdong Hongzhan Technology Co.,Ltd. 联系电话:400 660 6488 公司地址:东莞市常平镇土塘村红花岭地段长城聚怡大厦一楼东面厂房 Email:info@oven.cc 公司网址:www.oven.cc |